第P02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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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寄出月余 咋“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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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寄出月余 咋“杳无音讯”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1月21日,莆田市民李先生通过学园北街的“优速快递”收件点将一双运动鞋寄往北京,作为朋友的春节礼物,然而到了2月底,朋友还未收到鞋子,而快递公司也没有给出任何信息回馈。因为李先生当时并未缴纳保价费用,商家拒绝了李先生提出的等值赔偿要求。

荔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及时组织调解。工作人员认为,快递单据只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格式合同”,在快递丢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按《合同法》中对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赔偿,商家的做法并不合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同意给予李先生与货物等值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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