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公开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今后在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中都必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今后在福州新建的小区都必须配建公租房。
《意见》指出,一般情况下公开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旧屋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按整幢、整梯位或整层相对集中建设。
(阙文龙 陈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