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政事/发布
3上一版  下一版4
 
KTV楼顶 违建上千平方
给妈妈洗脚 最甜蜜的礼物
积极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福州新建小区都将配建公租房
22家废气污染企业被通报
闽新增1例H7N9禽流感病例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新建小区都将配建公租房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公开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今后在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范围内,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中都必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意味着今后在福州新建的小区都必须配建公租房。

《意见》指出,一般情况下公开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旧屋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按整幢、整梯位或整层相对集中建设。

(阙文龙 陈贽超)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