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李喆 文/图
本报讯 8日晚,福州东街旗汛口,一辆电动车被74路公交车拖行数米,幸运的是车主仅受轻伤。
事发8日傍晚6时32分,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依伯骑着电动车,从机动车右转道突然拐至直行道,74路公交车是直行,躲避不及的公交车将电动车拖行数米。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电动车依然倒在公交车右侧后轮处,车主林依伯左小腿被刮伤出血,肿胀得很厉害。
现场的东街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当时公交车在直行车道正常行驶,林依伯从机动车右转道突然拐至直行道,公交车避闪不及才刮倒了电动车。电动车车主林依伯无视交通指示牌,占用机动车道才导致发生事故,故林依伯应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民警处理事故过程中,仍然有个别电动车在机动车之间穿梭。东街派出所民警介绍,目前此案已移交鼓楼交巡大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