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谢丹 通讯员 吴舟
本报讯 莆田一男子醉酒后驾车回家,途遇公安民警设卡检查,在掉头加速逃离时却将路人撞成轻伤。近日,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28岁的男子邹某同朋友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一大排档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邹某便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准备回家,当行驶至黄石一网吧门口时,邹某发现前方有公安民警查酒驾。邹某为了逃避检查,慌乱中迅速掉头并加速逃离,由于酒精麻痹,邹某不慎将行人刘某撞倒,自己也连人带车撞到停放在路旁的车辆。后从邹某血样中检出酒精含量为81.09mg/100ml;被害人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