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黄金福
本报讯 天气突变下起大雨,老人中途借路边工棚避雨,不料工棚因风雨倒塌,导致老人多处骨折。老人一纸诉状将工棚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业主赔偿近20万元损失。近日,经城厢区法院调解,工棚业主一次性赔偿老人3.6万元。
2013年4月30日下午,年过六旬的黄老太在城厢区常太镇自家地里采摘枇杷,期间因天气突变,黄老太便往家里赶。途经徐某经营的石材加工厂时下起大雨,黄老太只好到石材加工厂的工棚下避雨。不料,突然刮起一阵大风,大风过后工棚瞬间倒塌,将黄老太压倒,导致黄老太全身多处骨折。
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黄老太起诉至法院。黄老太认为徐某无证经营石场而且违章搭盖工棚,且搭盖时间长达五六年未进行安全维护,倒塌致自己受伤,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赔偿损失180301.79元。徐某的代理人在庭审时辩称,徐某搭建简易的工棚属于私人领域,黄老太在没有征得业主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入,该行为属于私闯民宅,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其次,黄老太在回家途中有好几处结实的房屋可以躲雨,却在明知工棚搭建已久、可以预见可能不安全的情况下,进入工棚内躲雨,属于明知有危险偏要向危险的地方去,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主审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私下了解双方底线,并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同意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徐某一次性支付3.6万元经济损失给黄老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