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今日时评·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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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究竟怎么改
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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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所得税,究竟怎么改

 

全国“两会”上,个人所得税改革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第一,要不要调高起征点?第二,应该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第三,个税改革到底应该何时启动?

现有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很多人都嫌太低,主张上调到5000元或者更高。从“劫富济贫”和扶持低收入者的角度看,这种主张有其合理性,但我们不能忽视个税对筹集财政收入和培育公民纳税意识的作用。

现实的情况是,全国缴纳个税人数还不到3000万,占工薪阶层人数比例不到8%。纵观世界各国,个税的税制设计原则都是“多数有收入者均纳税、低中收入者低税负、高收入者高税负”。中国个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进一步扩大人群的覆盖面。个税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进行综合税制改革,而不是纠结于如何提高起征点,这就牵扯到第二个问题,就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问题。在美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虽然个税没有起征点,但是对每个家庭每年都有“宽免额”。比如,赡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费等等,都可以有一定的税收抵免。

但是,这可能又面临一个“围城”困局。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导致税制太复杂,过高的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很难在公平与效率中寻求平衡。

因此,中国的个税改革方向应该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仍然以分类征收为主,按照工资薪金、劳务收入等项目实行源头扣缴,保证收入先行入库;兼顾“家庭”课税,适当将医疗支出、住房支出、抚养或赡养支出等纳入税收抵免范围,最后多退少补。

即使这样,要实现起来也很难。最大的困难是缺乏相应的金融配套机制,连最基本的个人征税系统的全国联网至今也没有实现,一个人在全国挣了多少钱,纳了多少税都还说不清楚,哪里还谈得上实行“综合”征收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的个税税制改革仍任重而道远。

(赵晓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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