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福州市仍有部分企业2013年出口货物还未申报退(免)税,该局提醒出口企业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避免企业损失。
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
福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出口企业不要误认为申报截止日为4月30日,其实,2013年度出口的货物,须在2014年4月18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完成退(免)税申报,逾期将不能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