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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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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决治理“霾害”已成共识。既然同呼吸,就得共奋斗。汇集民意的全国两会,治霾几乎成了最热话题。

媒体和公众近年来对雾霾的讨论很多,但视角多将雾霾定性为环境问题和民生问题。因为,雾霾是大自然向粗放发展方式亮起的红灯,关涉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命题。解决问题,最终也有赖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雾霾,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之一。

以雾霾为代表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何面对,怎样破题,也是检验执行力的试金石。如果地方政府在制定决策时只看重“金山银山”,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必然会成为牺牲品。这就需要我们的制度,能够有效约束各级政府不能为求得一时的GDP数字而“竭泽而渔”,有效约束“饮鸩止渴”式作为。

因而,治理雾霾,首先要通过改革和完善考核制度,重塑官员的政绩观。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雾霾治理工作也应凸显法律的分量。加强和完善环保立法,是有效治理环境问题的关键。要为节能减排划定法律红线,增加乱排乱放的法律成本;要斩断地方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的利益链,依法追查环保领域的“苍蝇”和“老虎”。

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表示了“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对污染宣战”的决心,人们期待各级政府尽快拿出有效、可持续的治霾行动,以此检验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态度。(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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