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徐灵敏 余娇 付严
本报讯 福清的小李和女友原定在马年结婚,并在爱一生影楼预付了2180元拍摄婚纱照。但近日,女友向小李提出分手,婚结不成了,小李去影楼协商拿回预交的婚纱照拍摄费用,影楼却不退还。昨日,小李向福清市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提出解约,影楼理应退款。经过耐心调解,小李承担了200元定金的损失,拿到了影楼退还的1980元摄影费。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要谨慎预付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消费者不履行约定,不能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商家不履行约定,应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如果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商家无法证明消费者退订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则无权扣留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