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本报讯 宁德霞浦一姚姓男子失足跌落护城河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随后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告上法庭。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住建局承担20%的责任,赔偿99628元。
住建局称非主管
2012年12月10日清晨,路人经过霞浦县高速交警旁护城河路,发现护城河上漂浮着衣服,再仔细一看,居然是个人!
霞浦县刑事侦查大队根据监控视频等初步认定,凌晨5时许,这名姚姓男子途经这条路时,失足跌落护城河身亡。
事后,姚家人发现护城河岸边没有设置护栏,也没有警示标志和路灯照明,仅有的水泥墩柱也过于低矮,不足以起到防护的作用。姚家人认为,姚某失足跌入河内身亡,与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对河道周边的建设维护、管理的瑕疵有因果关系,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不过,霞浦县住建局表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姚某是摔入河内,但死因是外伤死亡、溺亡或是自身身体的原因死亡,并无证据证实。
“我们不是城市河道护栏的主管行政机关。”住建局表示,作为管理机关,只能保障正常人的行走安全,无法保障非正常行走人的安全。在事发路段有30厘米高的护栏,死者摔入护城河内,是因为死者自身的原因。
住建局赔9.9万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姚某跌落路边护城河内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姚某行走时未注意安全跌落河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作为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机关,负有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管理职责,管理上存在疏忽和过错,与姚某发生跌落死亡事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遂判决住建局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99628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判决生效后,霞浦县人民政府投资68万元为城区2100米的护城河安装上高为1.3米的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