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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店被挡 她竟用滚油泼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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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馒头店被挡 她竟用滚油泼对方
猪肉摊主受重伤;行凶者一审判8年,被处罚金41万余元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翁建明

本报讯 只因对方在自己的店门前摆摊,便怀疑对方是故意妨碍自己做生意,一时冲动下,把店门口刚炸过油条的一锅热菜籽油往对方身上泼去,导致对方身体多处烫伤。近日,莆田涵江摊贩林莉,为自己的这一行为,付出了代价。涵江区法院日前就此案进行审理,林莉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人民币41万余元。

猪肉摊摆门前生意受影响起恨意

据了解,林莉一直在涵江区江口镇西刘村经营馒头店,见林莉开店的路段人流量大,适合摆摊,摊主王某于去年6月20日上午7点左右,在馒头店门前的空地上,摆起了猪肉摊。见王某将摊子摆在了自己的店门口,林莉十分恼火,立即上前与王某交涉,双方发生了口角,随后林莉气愤地回到了店里。

过了半个多小时,林莉发觉当天的生意似乎很不好,又看见猪肉摊堵在自己店门前,越想越恼火,一时冲动把自家店门口刚炸过油条的一铁锅热菜籽油泼向了猪肉摊主王某,致使王某左颈部、左胸部、左肩部、左背部、左右上肢等多处烫伤。

惹祸后竟报警反称对方杀人

见王某被油烫伤后,疼得哇哇大叫,林莉一下子清醒了,她意识到自己惹祸了,开始害怕。

为了替自己开脱,她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称:“在涵江区江口镇石庭西刘村一鞋厂附近,有一个卖猪肉的人持刀要杀人。”

随后,现场群众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将上述事情告知江口镇西刘村村民委员会治保主任。

治保主任赶到现场后,向江口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于同日8时许,赶到现场将林莉抓获归案。

同年9月30日,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

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林莉因琐事故意伤害王某身体健康,致其重伤,且多处受伤分别构成七级、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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