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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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摩的”冲卡撞伤交警 被判14个月并赔1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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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摩的”冲卡撞伤交警 被判14个月并赔1万多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摩的”师傅因乘客未戴头盔,路遇交警设卡检查时,心存侥幸想逃脱检查,不料将执勤交警撞伤。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摩的”师傅白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并赔偿受伤交警损失1万多元。

2013年5月15日16时许,白某从城厢区50米路载着一名乘客驶往目的地,该乘客未戴头盔,当到达学园路与东园路交叉路口时,一执勤民警打手势示意并喊叫白某停车接受检查。见状,白某并没有理睬该执勤交警,而是加速向设卡点驶去,试图冲关,逃脱检查。在同一路口执勤的另外一位交警见状急忙再次向白某打手势并喊叫停车接受检查,但白某仍拒绝停车,再次加速向设卡点冲去。冲关途中,将一民警撞成轻微伤,事发后,白某逃离现场。

城厢法院审理查明,白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一人轻微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白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判处白某14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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