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偷窃同事儿子的手机,得知同事报警后,因害怕事情败露,就主动归还手机,并谎称手机是从“小偷”手中购得的,妄图蒙混过关,结果犯罪行为终被曝光。昨日,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经办法官介绍,54岁的王某来自四川,早年移居至秀屿区,与财物失窃者小马住得比较近。一日,小马的父亲向王某抱怨说,小马花了4000多元买了部苹果手机,有点浪费。王某萌生了偷高价手机的想法。去年6月1日凌晨,王某窜进小马的房间内,偷走“苹果5代”。清晨,小马向警方报了案。
后来,马先生在闲聊时,将儿子手机被盗的事说给王某听。王某担心如果被警察查出来,自己名声就臭了。王某越想越怕,于是想出一个自认为万无一失的办法。
数日后,王某拿着小马的手机来到马先生家,谎称自己刚才在街道上被一个陌生人拦住,向其兜售手机,那人明说手机是偷的,想低价转手。而自己知道小马的手机失窃,感觉可能是小马的手机,便花500元买回。
之后小马向警方反映手机已找回,办案民警觉得事有蹊跷,虽然赃物已找回,但仍继续侦查该案件。
王某所描述的“小偷”信息模糊,引起警方的注意,他一会儿说是外地年轻人,一会又改口成本地中年人。警方在调取了王某所描述的交易地点当时的监控后,发现王某及“小偷”都没有出现过。
王某于是又改称手机是自己捡来的,说谎是想从小马那里得到一点好处。前言不搭后语的王某最终主动交代了偷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