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入住五星级酒店却被强制赶出、买房想要公积金组合贷却遭银行拒绝……2013年来,面对各式各样霸道的经营者,消费者时常感觉力不从心。3·15前夕,省消委会披露了去年发生在福州的三起经营者霸道的典型消费纠纷,涉及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和一家国有大银行。经省消委会介入,律师团和专业委员会讨论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在上述案例中,无奈的消费者最终讨到了说法。
【案例一】
五星酒店认错
2013年2月1日,消费者高先生就此前一天有酒店员工用“我送别你”回应自己一事,向五星级大酒店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建议规范服务用语,与该酒店员工发生争执。没想到当天下午他就被酒店赶出来,随后被香格里拉总部取消金环会会员资格和价值7万多元的会员积分。
2013年3月18日,消费者翁先生在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大堂吧要求点用茶水和复印遭到拒绝,理由是翁先生去年曾经与该酒店发生洗衣纠纷,翁先生曾使用了“带很贵的衣服到酒店清洗”等“威胁性”语言,故酒店拒绝向他提供任何服务。万般无奈,这两名消费者选择向省消委会求助。
说法:“逐客”侵犯消费者权益
2013年3月28日,研讨会上,9名省消委会律师团律师经讨论形成大致法律意见:“我送别你”口语不符合当地风俗习惯,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服务存瑕疵;驱赶住客、单方取消会员积分、拒绝复印服务等系列行为凸显这家酒店的“霸王味道”,涉嫌侵犯消费者诸多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害。
香格里拉大酒店最终决定与消费者自行和解,酒店集团执行副总裁施政延亲自到福州向消费者高先生表示歉意,承诺恢复高先生的金环会会员资格、返还7万多积分,并赔偿高先生相关诉讼费用。同时,酒店也恢复消费者翁先生在酒店消费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国有银行松口
2013年11月5日,黄女士到省消委会投诉称,她在福州购买一套商品房住宅,提出申请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房地产公司同意并在组合贷款申请表上盖好公司公章,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并送至承办的国内一家国有大行福建省分行,但就此“卡壳”了。
银行表示只能做商业贷款,不能做组合贷。如果都是商业贷的话,消费者要付出20多万元的利息,消费者无力承担这些利息。但由于组合贷迟迟未批,黄女士未能在6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还被房地产公司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7000多元。
说法:银行无权拒签公积金贷款
接到投诉后,省消委会了解到,银行的拒绝理由是房地产公司未向该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为此,2013年11月底,省消委会专门召集金融专业委员研讨,并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指出银行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为由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是不合理的。在消费者已经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准予贷款的批准并通知受托银行后,银行应立即为消费者办理相关签约贷款手续,而无权拒不签约。
12月2日,省消委会把调解通知寄至该银行福建省分行,望其积极处理此事。经过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努力,该银行最终解除了只能用商业贷款的限制,对消费者放行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