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付严
本报讯 昨日是“3·1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记者从福州工商部门了解到,昨日福州12315投诉量剧增,针对新《消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价格欺诈、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新规,工商人员随即展开依法调解,许多商家也积极配合执行,市民开始切实享受到新《消法》带来的福利。
新《消法》破解“退货难”
市民韩先生成了新版《消法》实施后,福州享受举证责任倒置便利的第一人。今年1月份,他在福州晋安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品牌洗衣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洗衣机有异响。韩先生觉得是质量出了问题,但是厂家售后经过检测,表示并没有发现问题。韩先生仍然坚持退货。
对此,商场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认为洗衣机有质量问题,可自行到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然后提供检测报告来决定是否退货。
但是,昨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时,消费者自购买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从需要“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必须“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退货难”的问题。
昨日上午,韩先生到福州晋安区消委会要求维权,消委会人员随后组织了调解。福州市晋安区消委会秘书长林志威现场表示,新《消法》执行,需要由卖场举证洗衣机异响非本身质量问题。
最终,双方都同意,由商家将洗衣机送往双方都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确实有问题,商家要进行退货,并承担检测费用。
商品价格欺诈 惩罚性赔偿最低500元
而同样“幸运”的还有黄女士,她成为福州享受“遭遇价格欺诈,获得惩罚性赔偿最低500元”的第一人。昨日中午,黄女士在鼓楼区一家永辉超市结账时发现,小票上天喔盐津梅条金额和食品价格标签上的不一致。
黄女士表示,超市价签上写着8.2元,结算时却是11.9元。超市相关人士表示,因为超市货品太多,优惠活动也不少,难免会出现价签和收银系统未统一的情况,愿意对此进行退一赔一。
不过,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进行增加赔偿,同时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虽然超市可能不存在故意,但是已经侵犯了市民权利,最终超市愿意赔偿500元。
网购商品7天退货
另外,新《消法》对网购商品进行相应规定,消费者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记者了解到,3·15当天投诉情况较少,因为许多网商已经提前执行这一规定。
京东方面称,已率先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新《消法》,用户可按照新规定享受相应权益。京东并且承诺,客户购买京东商品7日内在保证商品(含包装和附件)完好的前提下,可无理由退换货。
腾讯旗下的易迅也表示,已全部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
据淘宝网此次新规内容,应当遵守7天退货规则的品类包括服装服饰、数码产品、家纺家居等热门商品,它们都被打上了“7”的标识,且这些商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更高一级时长的退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