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邱也栩
本报讯 三年前,福州缪女士看中了“君临·盛世茶亭”的一套单身公寓,然而签订了认购书交了定金后,由于种种原因,她没有及时缴清首付。去年10月,开发商告知,由于发出的催告函被拒收,房子已经另卖他人,同时10万元的定金也一并没收。而缪女士否认说,自己从来没有接到通知,质疑开发商一房两卖。
业主:“赔”了房子折定金
缪女士称,2011年1月,她与开发商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君临·盛世茶亭”项目八地块13层18单元达成初步购买协议。缪女士现场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并签订了认购书,约定七日内支付一半的购房款,剩下的办理按揭。
“但当我们按约定备好钱款时,对方却说,由于公司的原因,首付先不急着交。”缪女士说,此后她了解到,该项目前期几个地块由于一些手续上的问题,房产证办不下来。2012年初,华辰地产再次通知交款,缪女士认为,其他一些业主没交款,“想再拖一拖”。
但去年10月,缪女士意外得知,她看中的那套已经卖掉,定金也拿不回来了。“为什么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缪女士感到不满,并称,开发商没有按照认购书中的7天之内签购房合同,自身存在违约行为。
开发商:多次催促未交款
“不存在‘公司原因’推迟缴首付的说法,每个开发商都想早点收回房款。”昨日,华辰地产一林姓主管回应,按照认购书约定,一周内首付款要到位,否则就是买方违约。但当时缪女士没有过来,置业顾问也几次催促,都没有效果。
其间“君临·盛世茶亭”曾有一批低价的工程抵款房出售,缪女士一度提出,希望能按抵款房的单价购买此前看中的那套公寓,遭到拒绝。2013年2月,华辰方面给缪女士下了“最后通牒”,表示要寄催告函给她,声明如果再不前来缴交首付,房子将另售并罚没定金。缪女士拒收了催告函。
昨日,华辰地产向记者出具了发给缪女士的催告函,EMS外封上面注有“电联拒收”字样。林主管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华辰地产方面才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并没收了定金。
律师:若拒收函件有权罚没定金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对此表示,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双方多次变更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事实上等于变更了认购书中有关“7日内签订买卖合同”的条款,之后开发商不能以此条款为由,擅自没收买房者的定金并解除合同。当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条款双方确实已予以变更。
不过,开发商有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人签订合同、缴交首付的义务,但并未规定其拥有确认业主收到的义务。如果乙方确实因为个人原因错失、拒绝函件的接收,则开发商可以依照合同中的约定罚没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