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社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自家田里堆红木 遭街道办扣押
收缴假冒香烟 金额高达200万
女生“未生育”三次求职失败
“两违”漏瞒8宗以上 镇街领导效能告诫
开煤气罐自杀未遂 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九龄童刷卡为给母亲送礼物 母亲求助工商退款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4年3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九龄童刷卡为给母亲送礼物 母亲求助工商退款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为了给妈妈一个惊喜,9岁多的小明(化名)私下刷卡订购了一个化妆盒。母亲沈女士发现后要求商家退款,双方却未能达成一致。3月14日,经过调解,商家同意给予退款处理。

据了解,3月14日,小明拿着银行卡,来到荔城区北大北街的“朵拉”饰品店,刷卡选购了一个价值200多元的化妆盒。由于还有半个月的时间才是自己母亲的生日,小明便和商家约定将该商品寄存于店里,并未当场拿回。

几天后,沈女士看到银行发来的刷卡信息,才得知此事,于是找到该饰品店,要求商家退掉该化妆盒,双方却未能达成一致。沈女士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荔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沈女士的小孩只有9周岁,购买化妆盒的行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作为其监护人的沈女士,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商家同意予以退货。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