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臻 实习生 夏雨晴
本报讯 “将车停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车子还是被砸了。”3月16日,福州的刘女士到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取车时,发现自己车子的后挡风玻璃被人敲碎了,查看停车场监控后发现是有人意图行窃。针对停车场是否要对刘女士的车子负责的问题,刘女士与停车场方产生了分歧。
刘女士说,目前华大派出所已介入调查,但她认为既然停车场收取了费用,应该对她的车子负责。
对此,省体的物业处表示,该停车场是公共停车场,在车子进入停车场时所取的停车卡上,清楚标明“本场仅为车主提供车位并收取场地使用费,不承担对车辆及车辆附件、车辆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还表示,如果刘女士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福州市望重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表示,就算是公共停车场,如果收取了停车费,就有义务对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和保护,如果在停放期间出现车辆被损坏的现象,停车场一方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