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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汽车租赁企业 5月起凭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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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3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区汽车租赁企业 5月起凭证经营

 

本报讯今年1月起,莆田市区所有汽车租赁市场监管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范畴。记者昨日从莆田市城厢区运管所获悉,该辖区内备案登记的汽车租赁企业一共有153家,但暂未有企业拿到经营许可证。城厢区运管所副所长唐志勇介绍,目前城厢区从事汽车租赁的公司鱼龙混杂,但从5月1日起,辖区所有汽车租赁企业都必须持有《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才能继续经营。

市区一家大型租车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符合相应的条款,才能拿到经营许可证,一些小企业会被淘汰。但该政策实行后,企业在租赁过程中,车辆遭遇非法抵押、贩卖等问题,企业的损失将如何弥补?东园路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陈先生也表示,政策实施对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是否有利,暂时无法知道,他们会继续观望。

根据《福建省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者,除了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需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且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同时,申请者还必须有可供企业20%以上自有车辆停放所需的场地。

“市区一些汽车租赁商,有的主要经营茶叶或五金水暖等业务。市民在选择企业时,没有评判标准。”唐志勇称,租赁市场纳入监管后,通过审批的企业将会统一录入城厢区政务服务网,市民可上网查看企业资质。

(陈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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