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赵燕玲 郑立娜
本报讯 他是足浴城领班,客人刷卡时,他记下了客人银行卡的密码。之后他捡了这张卡,将卡中四万余元转入自己账户。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这一切都被监控拍下。近日,罗源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男子胡某曾是罗源县凤山镇一家足浴城的领班。去年9月8日凌晨2时许,客人宋某在足浴店消费后刷卡,让宋某没想到的是,他输入的密码被身后的胡某记下了。一个多小时后,宋某不慎将身份证、驾驶证以及银行卡遗落在足浴室。
当日早上6时许,胡某意外地捡到了这张银行卡。一时贪念,他随即乘坐三轮车来到罗源县学前洋街口,在柜员机上输入宋某设置的密码,一查,卡内有4万余元。
胡某随即取走现金500元,他本想将余额进行转账,但该柜员机转账功能被限制。胡某索性转移阵地,又搭乘三轮车到罗源县九大中心红绿灯附近,将该卡内的43300元转至自己的银行卡内。
很快客人发现自己银行卡不见了。在足浴店老板对其进行询问时,胡某矢口否认。足浴店老板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监控中胡某“现行”。
当日下午,胡某向客户宋某坦白了自己的行为,并将43800元赃款如数归还,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近日,罗源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提起公诉。罗源法院认为,胡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视为自首,因此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