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
制。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意见》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的,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意见》要求,健全国家司
法救助制度。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意见》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
□解读
防审判瑕疵 上半年出台相关办法
N据新华社电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见》的出台将对涉法涉诉信访产生怎样的影响?下一阶段涉法涉诉信访这块“硬骨头”如何啃?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分析。
诉访分离不是取消信访制度
实行诉访分离后,群众要向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北大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意见》的重点是诉访分离,不是说要取消信访制度,而是说一个案件如果已经经过一审、二审,或者正在诉讼程序中,那么这个案件就不要经过其他渠道办理,而应该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诉讼。
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保说,在实际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比通过信访局上访,再由信访局转交法院解决的成功率更高,也更节省时间。
终而不结会破坏司法公信力
中央司改办负责同志表示,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
最高法立案一庭副庭长高莎薇说,一个民事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去起诉了,起诉之后进行一审,不服一审可以上诉进行二审,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对申请再审还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到检察机关去申请抗诉。如果这个法律程序已经穷尽了,就应当是最终决定。
傅郁林说,诉讼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停地进行信访,会对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既定的社会秩序产生影响,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破坏司法公信力。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国政法机关分批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围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入口、办理、出口”等环节,基本形成了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问题的“路线图”。涉法涉诉信访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探索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
高莎薇分析,近年来,绝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源头治理才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
据了解,为解决审判瑕疵问题,最高法已经起草了《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
中央政法委提出,下一步要及时纠正执法过错、弥补办案瑕疵;要在维护信访秩序上下工夫,对合法上访的要保护、依法解决问题;对违法闹访的要及时制止;闹访滋事,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
最高检控告检察厅厅长穆红玉说,检察机关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对于完善息诉化解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构建息诉化解双责机制、上下联动机制、探索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等,把释法析理、息诉化解工作落实到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