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王小华 付严 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3月17日,福州袁先生在先施大厦购物广场购买两盒“大龙发”目鱼干,购买后发现生产日期是2013年1月17日,保质期为12个月,该目鱼已超过保质期,要求商家退赔遭拒,遂向鼓楼12315投诉。
袁先生投诉称,购买时没注意该目鱼的生产日期,没想到回家后无意中竟然发现已过期两个月。找商家交涉时,商家却认为只是工作失误,拒绝处理。
3月18日下午,袁先生将所购买的墨鱼干带到12315调解现场,袁先生同时提供了收银小票:2盒,价格共297元。鼓楼12315工作人员与商家一起现场查看后,商家承认由于工作过失,导致该过期产品被遗漏,没有下架彻底。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300元,消费者将过期食品退给商家,由商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