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颜文勇 王琳琳
本报讯 满载着乘客的客车上,一名刚上车不久的乘客突然拔出手枪,大声叫嚷“抢劫”,并用枪顶着司机头部,逼其停车,试图将客车劫走。去年8月14日上午,324国道莆田华亭路段上演了这样惊魂一幕。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涉嫌劫持汽车罪对酒后持假枪抢劫客车的方某提起公诉,这也是该院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酒后讨工钱突然发飙劫车
方某今年50岁,莆田荔城区拱辰街道人,是一名木工。2013年8月14日上午10时许,喝酒后有些醉意的他在324国道华亭濑溪桥附近拦了一辆从华亭开往莆田城区的客车,上车后,方某坐在了副驾驶座上。不久,方某突然拿走司机放在驾驶座边的手机,并让其下车,声称自己要开车前往秀屿区笏石镇,司机当场予以拒绝,并要回手机,不再理会他。
没想到,方某变得激动起来,突然从口袋中掏出一把手枪,顶在了司机的脑门上,并高喊“抢劫”。见到这一幕,车上的十几名乘客都惊呆了。就在僵持之中,司机将客车停在了华林消防中队的大门口前,车上的乘客纷纷逃下车去,接到求助的消防官兵赶到了现场,双方对峙了几分钟后,司机被放下车。之后,方某坐上了驾驶座,准备开车离开,可两次打火都没能发动车子。见此,几名消防官兵冲上车并夺过手枪,迅速将方某控制住,并扭送公安机关。
方某交代,自己刚刚与妻子离婚,生活一直很不如意。他在秀屿区笏石镇一家工厂做木工时,对方欠他1500元工钱,多次讨要无果。当天,方某酒后想再到笏石讨要工钱,出门时他觉得无聊就从家里拿了一把玩具枪玩。后来,他发现客车不是直接开往笏石,满肚子郁闷无法发泄的他便鬼使神差地制造了这样一出闹剧。
劫持汽车罪和抢劫很大区别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劫持汽车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的一个罪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抢劫汽车,如果目的是为了把汽车作为财物非法占有,一般会被定性为抢劫罪;而行为人劫持汽车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该车,只是想利用其达到其它犯罪的目的,则涉嫌劫持汽车罪。本案中被告人劫持客车,目的是为了作为交通工具使用,而并非为了非法占有该车。此外,虽然方某拿的是玩具手枪,但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
据悉,劫持汽车罪一般刑期为5~10年,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