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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建特色建筑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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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将建特色建筑保护名录

 

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文物部门了解到,福建省启动调查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现状。本次调查将加强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域特色。

据悉,本次调查对于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能够反映地方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建成50年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不满50年的,可以认定为特色建筑。对于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具有一定规模,但尚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或者尚未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根据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价值,建立省级和市县级保护名录。由各地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普查登记,摸清基本情况,在征求专家意见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市县级保护名录,省住建厅和省文化厅公布省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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