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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年轻“约架”砍错对象获刑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翁国山

本报讯 两名90后青年,纠集多名未成年人,持刀参与斗殴,结果因砍错对象,造成他人受伤。近日,莆田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分别判处两名行凶者一年和八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2年1月10日,涵江某中学初三学生李某,因琐事与该校一名初二学生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各自纠集同学和朋友,约定第二天下午在苍林小区附近“开打”。第二天下午5点左右,李某的同学陈某电话联系另一名朋友蒋某,让其带人赶来帮忙。

蒋某接到电话后,出于哥们义气,他马上纠集了陈某、林某等人,持刀赶到苍林小区。到达该小区后,蒋某一伙将在旁围观的学生林某成误认为是对方叫来的人,陈某和蒋某于是手持携带的刀具扔向林某成,把林某成手臂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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