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施建华 实习生 刘彤丹
本报讯 手机销号一年多,突然收到欠款处理信息。昨日,福州的庄小姐报料称自己遇上了这桩怪事。而令她想不到的是,欠费竟然是销号后产生的所谓“冷号期”的费用,并且还要缴纳一年多的滞纳金,“号码都销号不能用了,为什么还要交钱,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
欠款通知迟来一年
庄小姐说,3月20日,她接到福州某通信运营商通知,称自己已经销号的一个手机号码欠费没有缴清,让她马上去营业厅交齐欠费和滞纳金。而客服人员称,庄小姐一共欠了十几元的套餐费,一年多以来产生了十几元的滞纳金,共欠费20多元。
庄小姐说,自己去年2月份就已经把这个福州的号码销号了,当时客服人员并没有告知自己欠费或者要缴纳费用,所以接到欠费通知后,她是一头雾水。庄小姐说,她前天来到仓山区学生街一家营业厅询问究竟时,工作人员告知,这个号码“亲情号码”等业务的套餐费没交,如果她不及时缴清费用的话,将会影响到她的信用问题。
客服人员对她解释说,在号码注销之后,会有一个月的“冷号期”。在这一个月之内,该号码会继续为原来的号码使用者保留,不能被投放市场使用。如果用户想重新启用,只要“冷号期”内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但是,在“冷号期”期间,即使并没有使用号码,还是会产生套餐费。该费用需原号码使用者承担。
庄小姐气愤地说,自己对所谓的“冷号期”并不知情,“销号的号码都不能使用了,还要用户交钱,这不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吗?”
律师:运营商未尽告知义务
该通信运营商的客服人员昨日回复本报称,考虑到庄小姐不了解冷号期规定,公司目前已经不再要求庄小姐缴付滞纳金的这部分费用。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首先,如果双方在办理销号手续时没有约定有关收费的规章或文件,通信运营商则无权主张收取该费用。
其次,即便欠费事实成立,通信运营商在办理销号手续时未尽到告知的义务,故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该角度而言,消费者可适当少缴或不缴所谓的“冷号期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