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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麻薯 投诉后获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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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到过期麻薯 投诉后获十倍赔偿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张军 黄亭

本报讯 刚买的麻薯却是早已过期的产品,结果食用之后,出现了类似中毒的情况。近日,家住莆田市荔城区的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最后,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他最终获得了商家的10倍赔偿。

据了解,沙先生在新度镇天妃路的惠民食杂店购买了一袋价值3元的麻薯,食用了半袋麻薯后,过了半个多小时,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并出现了恶心呕吐的症状。

随后,沙先生仔细查看了麻薯的外包装,发现其生产日期是2012年11月,保质期为12个月,到去年11月麻薯就已过了保质期。沙先生遂要求该食杂店店主陪同前往医院检查,店主只同意退款,不愿陪同前往医院,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沙先生只能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投诉后,新度工商所2名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经协调,店主同意陪同沙先生到附近卫生院就医,并支付全额医药费和赔偿沙先生购买麻薯货款的10倍金额。

昨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对该食杂店进行全面检查,经现场查看后,发现还有2袋食品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并立即要求下架过期食品,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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