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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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友分手后 她难见亲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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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和男友分手后 她难见亲生儿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陈钟兰 吴有林

“我是孩子的母亲,想见亲生儿,怎么比登天还难。”近日,福州鼓楼区洪山司法所来了一位母亲,她想让人民调解员帮忙,和前男友说说,让自己尽尽母亲的职责。

这名女子叫阿芳,七年前在福州打工时,认识了前男友阿明,两人很快就同居了。可是,他们的婚事却遭到了阿明父母的反对。一年后,两人生下了一个儿子。阿明的父母仍旧不同意两人结婚。阿芳死了心,决定和阿明分手。

由于两人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就自己拟了一个协议,孩子归阿明抚养,阿芳每个月付200元抚养费,每个月看望孩子两次。分手后的前几年,阿芳和阿明都很遵守协议,可是一年前,阿明不让阿芳看孩子了,阿芳也不付抚养费。阿芳多次打电话给阿明,阿明就是不改变心意。

第二天,人民调解员老陆联系了阿明。阿明说,他不让阿芳见儿子,就是担心她会影响儿子。儿子大了,开始懂事了,不想让阿芳给孩子的成长造成阴影。由于两人都不肯让步,调解最后不欢而散。

老陆说,《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老陆建议,这种情况下,阿芳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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