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
本报讯 原本是想劝阻他人随意往河道内倾倒垃圾,却因言行不当引起双方误会后,互相殴打致伤。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薛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给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2013年6月20日20时许,家住仙游县的薛某和朋友贾某在回家路上,看到男子骆某在枫亭镇霞桥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就上前去制止。因为言语不合,贾某就与骆某互相拉扯推打。薛某见状,即上前欲拉开两人,却让骆某误以为薛某是要打他,便先用拳头打了薛某的脸部。薛某受到攻击后,随即拿起骆某的垃圾桶,就往其脸部砸去,致骆某受伤。经仙游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骆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薛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