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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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检察官介入协调“外嫁女”得享村民待遇

 

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小兰 李玉芫

本报讯 近日,福州湖塘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粮食补贴及其它待遇再次进行投票表决,后决定最终同意:从今年4月份起,村里40多名的“外嫁女”可享受同等生活福利待遇,未超过50周岁的“外嫁女”,每人每月可享350元的待遇;超过50周岁,每人每月可享530元的待遇;超过55周岁,每人每月可享610元的待遇。

今年年初,福州晋安区鼓山镇湖塘村多位“外嫁女”,来到鼓山检察室反映,她们虽然外嫁外村,但户口仍然在村里,希望能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但村里则认为,“外嫁女”既已出嫁,不发各种福利待遇,此乃村规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婚嫁女享受粮补问题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办理。湖塘村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外嫁女”享受粮补等生活待遇问题进行表决,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否决决议。

但检察官认为,此举存在歧视妇女的行为,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男女平等原则。于是,他们联合鼓山镇领导,多次深入鼓山镇湖塘村沟通、协调。

近日,湖塘村再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粮食补贴及其它待遇再次进行投票表决,最终同意婚嫁女享受生活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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