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余某因为用松香为鸭子脱毛并出售鸭肉,被判处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余某是仙游县人,小学文化。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间,余某在度尾镇家中脱毛宰杀鸭子时,对其中不好拔毛的二三十只鸭子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脱毛剂脱毛,后将鸭肉卖给他人食用,在加工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余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余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预缴罚金,仙游法院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