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镇金
本报讯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2014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今年我省省本级职工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维持2013年水平不变。
《通知》规定,今年起我省省本级非公务员个人账户支付健康体检费的标准提高100元,调整后最高限额为男性550元/人·年,女性650元/人·年。省本级公务员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提高10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男性550元/人·年,女性650元/人·年,以上标准内健康体检费用由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超出以上标准部分可由参保人个人账户支付,限额500元。
另讯今年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扩大补助病种范围,将血友病住院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住院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纳入补助病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