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文/图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2012年底他公司的一辆小车被警方扣了,其间因有事耽搁,直到昨日他才去停车场取车,结果被告知停车费为11500元。
停车场方面说,这费用由本人承担。物价部门则回应,费用要由执法的警方来承担。但警方并没有支付这笔费用。陈先生顿时傻眼:“这费用究竟由谁来支付?”
车被扣一年多要交万元停车费
陈先生说,2012年12月27日,他公司一辆车牌为闽A6139G的小车因违章,被福州王庄派出所民警处以扣车处理,车辆被暂扣于晋安区金晖停车场。“当时这辆车买来后,还未办理好过户手续。”陈先生说,当时想等手续办理后再处理该起违章,谁想直到前段时间,手续才办理下来。
近日,陈先生到晋安区交巡警大队处理了这起违章。昨日他到金晖停车场取车,停车场方面说,停车费为11500元,必须缴清才能取车。
陈先生向福州市物价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停车费不是由他来出,而是要由执法部门来承担。随后他又向警方咨询此事,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无公有免费停车场执法停车费还在收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昨日下午,记者向晋安警方咨询此事,但没得到回应。一知情人士透露,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陈先生这笔费用由警方支付,但目前这项规定在福州面临实施难的困境。
该人士称,目前福州没有专门停放被扣车辆的公有免费停车场,被扣车辆大都是停放在私人停车场内,这就产生了停车费用问题。要实施该规定,就必须解决警方的经费问题。公安机关作为行政部门,经费均要依靠财政拨款,而每年因扣车产生的费用是笔庞大数字,但警方相关的财政拨款却很少。这就造成警方无法支付这费用。
该人士称,要实施该规定,有两个办法:一是解决警方的这笔专项经费;二是建设公有免费停车场。但这些措施的实施,单纯依靠基层行政部门是不现实的。
福州陈先生报料,线索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