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和相关优惠政策,对设在平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据悉,此次公布的《优惠目录》共5大类127条,其中高技术产业74条、服务业18条、农业及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全部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已规定的产业类型。
根据《优惠目录》,凡是以符合该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均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有关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发布,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平潭投资。 (卢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