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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小三”家中自杀,送院后不治身亡。男子发妻郑芳到法院状告“小三”小艳。经过广州中院二审判定,“小三”需向死者发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2012年6月,阿伦与被告小艳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12月2日晚上,阿伦在小艳位于越秀区的家中被刀刺伤,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小艳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事发当晚她向阿伦提出分手,并要求阿伦偿还借自己的20万元。阿伦情绪激动,拿起水果刀刺向腹部……
事情发生后,郑芳将小艳告上法院,小艳与阿伦非法同居并产生矛盾,导致阿伦死亡,严重侵害了其作为死者妻子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其家庭破碎。为此,她向小艳索赔婚姻家庭损害赔偿金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经一审、二审后认为,从小艳多次接受警方询问时所陈述的事实、提交的短信记录,证明小艳确于2012年6月与阿伦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时,小艳也认可于2012年10月对阿伦婚姻关系有所了解。法院因此认定,小艳在明知阿伦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之保持不恰当的男女朋友关系,对原告郑芳与阿伦之间的婚姻家庭产生了不利影响,应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本案实际情况考虑,现无充分证据证实小艳的行为与阿伦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酌情调整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