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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海蚌实行限额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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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3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乐海蚌实行限额捕捞
采捕壳长不足九厘米海蚌,最高罚10万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该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将实行限额捕捞制度,采捕壳长不足九厘米海蚌最高罚10万元。《规定》还新增长乐海蚌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保护区内海蚌采捕实行限额捕捞制度。未取得海蚌采捕许可证的,不得采捕海蚌。海蚌采捕许可证实行数量限制。保护区内的海蚌禁捕期为每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因工作需要,任命方群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批准任命王金文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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