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邱也栩 文/图
本报讯 虽然取名“百悦市场”,但自开张以来,商户们就没有开心过。他们指责说,管理方招商时承诺的条件最后都没做到,而且消防验收至今未通过,导致生意清冷,商户亏损。为此,去年该商场正式营业以来,商户们统一拒缴店租,要求管理方先行整改。
然而,福州百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悦公司”)以不交租为由,起诉其中一名商户,提出交还店面外,还得归还欠缴的租金,并没收保证金。
去年4月,百悦公司从晋安区鼓二村村委会手中租赁7000平方米的商场物业,随后以“百悦市场”的名义招商。
6月28日,马小姐租了百悦市场二楼一铺面经营服装销售,租赁期3年,还交了保证金1万元。据其透露,先后有近百户经营者进场。
然而,自正式营业起,商场就状况不断。“开业第一天,就从上午停电到下午。”马小姐说,偌大的商场,一开始连空调都没有,不时还敲敲打打做一些小装修,“条件差,很冷清,根本没生意”。
为此,去年正式营业以来,商户们统一拒缴店租,要求百悦先行整改。双方僵持了半年多,最终一纸诉状引发了公愤。“他们要我交还店面,归还拖欠的店租、物业管理费、违约金近2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也一并没收。”马小姐说,大家心生退意,但对方拒绝退还保证金。
昨日,记者联系到百悦公司的一名包姓负责人,对方坚称,百悦只是按合同办事,确认此前向所有的商户寄了催款的律师函,并起诉了商户之一的马小姐。对方表示,公司每个月都要向村委会支付20多万元的租金,如果商户这边收不回钱,就无法运转下去了。
对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如果店面转租给商户使用半年后,消防验收仍然不合格,那么出租方显然存在过错。商户要求整改,是行使合理的抗辩权,出租方不能以违约为由没收保证金。不过原则上,商户使用了铺面,就得交付租金,如果觉得交付条件存在瑕疵,可以要求退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