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杨煌娟 许祥鑫
本报讯 客户到公司来,将一笔货款通过公司POS机刷入,但钱却进了别人的口袋,问题就出在这台“新”POS机上。它是推销POS机的业务员返租的旧机,银行卡及密码都为其所有,客户一刷账到了业务员的卡上。本月18日,泉州某POS机公司业务员徐某,因犯诈骗罪,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POS机刷六万没到自己账户上
去年7月,在南安市石井镇经营一家陶瓷公司的陈先生,想申办一台POS机。23岁的永春男子徐某,供职于泉州某POS机公司,负责陈先生的申办。在索要了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后,徐某当天就送来一台POS机。
也就在当天,陈先生的客户通过POS机刷入了59935元货款,但等了半天,款项迟迟未到。“难道是POS机出了故障?”陈先生称,他依照POS机上的电话回拨,对方却告知,款项已到账上,不要报警,马上归还。意识到可能被骗了,陈先生立即报警。
高价返租POS机诈骗获刑
经侦查,嫌疑落在了徐某身上。据了解,之前,徐某曾向一家店铺的经营者王某推销POS机,王某提供4000元左右的手续费,很快申办了一套POS机,并锁定了王某的一张银行卡。过了不久,徐某“回访”客户时,曾询问POS机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如果弃而不用,其愿意返租,并答应给予每个月2500元的租金。王某答应了,徐某取得了王某的POS机和银行卡及密码。
之后,陈先生申办POS机时,徐某就将这部租来的中国商联的POS机充当新机,安装给了陈先生,同时收取了安装费用,但没有告知该POS机已绑定了王某的银行卡。当日,在接到POS机的入账信息后,徐某以800元雇黄某代其取款,取走59550元。
南安法院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以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