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县多个政府部门大量聘用临时工,他们的工资最低的每月只有300元,大大低于山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人称,汾西县重启事业单位招聘,给这些临时人员带来希望。
汾西县大量聘用临时工,在其他地方未必多见,但这样的特殊个案仍然值得我们反思。在法律上,“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可这却是一个可以欣赏但吃不到的饼。
显然,解剖这只“麻雀”,固然会扯到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运作,涉及用人单位的强势问题。但是,一个人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多年,工资低且不能按月发放,为啥苦等十多年?说得好听一些,这是被聘用人员听从用人单位安排,是不计个人得失;说得难听一点,是被聘用临时工窝囊。
许多时候,人应该有自知之明,也需要有对社会不合法做法的较真勇气和精神。若总是以被奴役的思维,期待法律制度解放自己,是愚蠢的,也是对社会制度无任何推动之力的。 (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