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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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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3月31日正式实施,“独生子女”定义看仔细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单独两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于3月31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于昨日全文公布。这也意味着,3月31日,是我省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时间。

因此,单独夫妇在3月31日前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31日前已经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连日来,对于“独生子女”的定义,仍有许多读者咨询。记者了解到,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此外,根据省卫计委的有关规定,“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记者昨日致电福州部分街道、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天电话咨询政策的人增加了许多,但是由于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还没有下达,申请人具体要填写哪些表格、提交哪些证明等问题都还有待明确,所以建议市民稍等几天再过来办理。一工作人员表示,法律有规定,合法再生育申请,手续齐全的15日就可做出审批,对绝大多数单独家庭来说,过几天再来申请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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