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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讨命无稽之谈 救人一命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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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龙王讨命无稽之谈 救人一命善莫大焉
船夫水性好又有船,救人方便,所以更该施以援手;本报设“船夫救人专项奖金”,凡是船夫救起落水者,一经证实,重奖两万元
老渔民江信善(中)向记者讲述曾经的救人故事
闽江上,每天都有许多渔船
 

N海都记者 吴臻 施建华 毛朝青 文/图

关注理由

一名男子不慎落水,在江中不断挣扎呼救,可正在一旁捕鱼的渔民却熟视无睹,所幸,3位路过的福州好心人伸出援手,救起了落水者(详见本报昨日A02版报道)。为何渔夫见死不救?昨日记者调查了解到,很久以前,福州江中船夫就流传着江里救落水者,会给自己带来霉运的说法,当天拒绝救援的船夫也曾抱此心态。但是,这种说法遭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驳斥。

早在十几年前,本报就关注过江上渔民见死不救的陋俗。1997年,本报曾经报道一对在洪塘大桥江面落水的夫妇,因船夫无动于衷,最终命丧江边的悲剧。时过境迁,这种“救人陋俗”竟挥之不去。为了倡导救人义举,本报将征集爱心款项,设置“船夫救人专项奖金”,用于鼓励江中船夫勇救落水者(每救一起,一经证实,奖励两万元,奖励细则待公布)。

不少渔民担心救人会被“水鬼”拖下去

记者从落水者林先生的家属处了解,昨日林先生已经从重症病房转到普通病房,目前,病情相对稳定。当天救人的靳先生昨日回忆,他当时曾质疑渔民为什么不救人,而船夫给出的解释让他难以接受。“他们说,渔民在江里救人,会给他们带来霉运,甚至会因此丢了性命,所以很多渔民都不愿意江中救人。”

但是,对于这些渔民的说法,常年在闽江捕鱼的66岁的老渔民江信善表示“不认同”。昨日,江信善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初,他就在闽江上救起一名因醉酒而不慎落水的女子,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他每天依旧在江上捕鱼,从来没有什么“倒霉”的事情发生。

江信善说,不少福州渔民认为,落水者都是被“水鬼”给拖下去的,渔民怕救人时也会被落水者拉进水里。“但我们可是渔民,从小就和水打交道,怎么还会怕水呢?”江信善说,就算被落水者拉下水,渔民也能轻松游上岸,“按照福州最古老的风俗,被救者只要给救人者送上一碗平安面,就表示大家都能平平安安。”

本报昨日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网友“人生如戏”说:“对靳先生表示赞赏的同时,也对那些漠视的渔民表示愤怒,哪天你也同样遭遇,就知道什么是无助!”而网友“风缘”则表示,自己也是一名船夫,在水上看到有人遇险绝对要救,“要不以后自己出事,谁去救你?好人会有好报的。”

十七年前本报就报道船夫见死不救的陋俗

看见有人落难,船夫见死不救,这样的悲剧并非首次发生。

早在1997年9月24日,本报《数船夫见死不救索钱财,众学生临危不惧施援手》一文就曾报道,当年9月14日,福州一家三口到洪塘大桥下游泳时,被卷入河床缝隙,幸运被冲上岸的11岁儿子,大声向岸边几艘渔船呼救,请求船夫帮忙救父母,但是,众船夫却开出救人的价格,要求“救3个活人50元,其中一个已经没救了,要150元。”

孩子眼睁睁地看着父母消失在水面上,悲痛欲绝,而船夫无动于衷,坚持要先给钱才救人。最终,福建医科大学一群路过的热心大学生,凑够了200元,一个船夫才去救人,无奈已经太晚了,孩子的父母均不幸溺亡。本报报道见报后,当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省红会传说不应成为阻碍救人的理由

看了本报报道后,福建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黄毅敏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福州个别渔民口中的确流传着“江龙王吃人”的说法,他认为,这是一种迷信,容易成为一些人见死不救的借口。“所谓龙王吃人,不应该成为阻碍救人的理由。生命高于一切,看到有人遇难,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救人,而不是以消极的理由和迷信的陋俗冷眼旁观”。

黄毅敏说,除了要有救人的意识,也要掌握一定的救人知识。而福建省红十字会下属的水上救援队,就经常在闽江开展救援。

水上救援队的魏队长昨日说,在闽江边长大的他从小也听说过这种“江龙王每年都要吃人”的说法,“还有人说,看到有人掉进河里或者海里,要等这个人沉浮三下,如果说这个人还没死,那证明龙王不要他,才能去救他。”魏队长说,这种错误的说法,的确需要教育来更正。

有着丰富水上救援经验的魏队长说,见义勇为值得鼓励,但是也要掌握正确方法,“不经过专业的水下救人培训,一般人我们不建议直接下水救援。”

魏队长说,他昨天也看了海都报的报道,他认为市民靳先生抛竹竿救人的做法非常值得推广。他说道,一般救落水者,有着以下顺序,也叫“叫,叫,伸,抛,划”法则。

1.叫——先喊有人落水,引起周围人注意

2.叫——报警已经拨打120,通知救援力量

3.伸——拿长的东西,比如竹竿等伸给落水者抓住

4.抛——向落水者抛竹竿或者泡沫等漂浮物

5.划——如果具备条件,划船靠近落水者,抛物救生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不要因陋俗毁了生命

对于江里救人带来霉运的说法,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高副会长说,“渔民的这个说法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它是一种迷信,完全不符合当今社会的价值观。”高副会长说,渔民所说的这个观念是一个陋俗,不应该持续下去。他建议市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可能去帮助他人。

“按照靳先生的说法,当时这两艘渔船上的渔民,完全有能力救人。”高副会长说,每一条生命都值得大家去救,不能因为一个陋俗,毁了一条生命。

“如果渔民在江面上救人了,他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见义勇为。”高副会长说,如果公安机关确认了这个事实,那么根据我省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工作条例,当地政府应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并给予金钱的奖励。每年都有几名渔民,因救人受到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和奖励。

宗教人士妈祖因救海难声名远扬

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省道教协会会长谢荣增昨日说,道教是多神教,龙王属于道教的分神。谢荣增举例说,妈祖也是道教的一个分天后,而妈祖之所以被沿海人民尊为海神,立庙祭祀,就是因为妈祖救海难传说被世人广为传诵,“道教讲究济世度人,慈爱人间,怎么会见死不救呢?”

谢荣增说,他也曾听过民间存在“龙王生气”的说法,就是说一个人如果救了落水者,随后自己就会被找上,“龙王作为道教的分神,本身就是救人的,根本不存在说救了人,龙王会生气报复的说法。”

福州连江宝林禅寺主持悟演法师也表示,中华民族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佛家也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说法,“面对生命,要以人为本。”

律师见死不救应上升为法律问题

福建望重律师事务所的吴涌盛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见死不救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是负有特定义务人见死不救,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因为渔民和林先生之间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安全保障或救助义务,所以渔民不肯救助林先生的行为,目前法律难以追究渔民的责任。”吴涌盛说,见死不救的事情还是不断在发生,这说明,仅仅靠道德的谴责是不足以疗救“见死不救”病。为此,也有不少法律专家认为,见死不救,应该从道德上升为法律问题,法学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仁文2011年接受本报采访时就曾提出建议,应该设立“见危不救罪”。

对于“见危不救罪”,刘仁文则给出了特地的前提。“见危不救罪”,是特指对本人或第三人无任何危险的见危不救行为,而不包括那种可能给本人或第三人带来危险的见危不救行为。譬如,对于落水者,一个驾着船只在江面上航行的人,只要把船开过去,扔出一根绳子就可以把人救上来,却见死不救,此为犯罪;而同样是对落水者见死不救,却是因为自己水性不好或者根本不会游泳,则不能作为犯罪论。

□相关链接

西方的见死不救罪

对于见死不救罪,西方的法典则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法国刑法典》第223-6条规定:“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动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轻罪发生,这样做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而故意放弃采取此种行动的,处5年监禁并科50万法郎罚金。”“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前款同样之刑罚。”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规定:“对气息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12万里拉以下罚金。”

征集令

征集爱心款,奖励船夫救人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龙王讨命的陋俗不应成为阻碍救援生命的理由,而拥有有利救援条件的船夫,更应该成为江中救援的中坚力量。今日起,海都报向广大爱心企业、人士征集爱心款,设置“船夫救人专项奖金”,今后,在每起江中救人的船夫,将予以奖励2万元(奖励规则待定),以鼓励江中船夫的救人行为,倡导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正气。爱心企业、人士可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咨询捐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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