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丁建旺
海都讯 马尾一对夫妻,为了丈夫能顺利出国,两人假离婚,女方仍与公婆住一起。男子从国外回来,见前妻代领了房屋拆迁安置款20多万,遂将其告上法院。女方委屈,称这钱都用于建新房和处理男方的家事。近日,福州中院终审此案。
马尾的林先生与郑女士于1996年结婚,婚前林先生在鼓楼区拥有房屋一座。2000年,为使林先生顺利出国,夫妇俩打算假离婚,郑女士仍与男方的父母、姐姐一起居住。林先生在美国务工期间,收入亦汇给郑女士,直至2011年林先生回国。郑女士收到丈夫汇来的钱后,将这些钱为林先生迁移其祖父母墓地并购买其父母墓地。
2005年,林先生名下的房屋拆迁,郑女士代为领取了货币安置款20余万元,并用这笔钱在林先生父亲的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房屋一座。2011年,林先生回国,见房子被拆,拆迁款被郑女士拿走,认为是郑女士私吞拆迁款。林先生提出,他已与郑女士离婚,并办理了相关合法的手续,郑女士趁他出国,领了自己房子的拆迁安置款,理应返还。
近日,福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为出国而离婚进而发生财产纠纷的案件,前后历经十余年,时间跨度长。双方虽仍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但已办理离婚手续,假离婚最终引发了真问题。该案给想以假离婚的方式谋取利益的人敲响了警钟:对于离婚,无论双方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并在民政机关登记或经法院裁判即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法律责任亦自此开始各自承担,双方在决定离婚时,一定要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以防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