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 吴水龙
海都讯 因一时贪心,将他人银行卡内钱款取走,结果被判了刑。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杨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9月8日8时许,杨某在郊尾镇建设银行的ATM机上准备取款时,发现插卡口插着一张卡,ATM屏幕上还有该卡的信息,显然是在杨某到ATM之前,该卡的主人在这台机子上输入密码,操作后忘记将卡拔走。看着眼前他人卡里的金额,杨某一时心动,分3次取走该卡里的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