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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赖”变法儿躲查封 债权人10年要不到款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建新 艳芳

海都讯 莆田城厢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发现被当事人利用法律效力生效时间的空子,向不同的银行贷款却拒不偿还法院判决的欠款。于是,检察官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日前,这名当事人吴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立案侦查。

莆田人林某与吴某在2004年时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付原告林某电费12万多元。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同时作出查封吴某一处房产的判决。吴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对该案暂缓执行,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经过立卷审查,认为吴某的申请符合暂缓执行的条件,决定对该案暂缓执行3个月。但3个月期限届满之后,吴某仍拒不执行。法院恢复被查封的吴某房屋,并再次限期还款。

在查封期限届满后,债权人林某没有及时申请继续查封,查封的效力也随之消灭。吴某钻了这一空子,提前清偿了以该房产为抵押的28万元贷款,使得该房产处于已解封并已解除抵押的状态。随后,吴某重新以该房产为抵押,向另一家银行贷款40万元。后吴某因无法偿还贷款,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了该房产,在优先偿还银行借款后,拍卖款仅剩3万余元,致使林某的债权至今无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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