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章微
海都讯 患者家属叫了一辆山寨救护车运送病人去外省,另一辆山寨救护车前来抢生意(详见本报4月8日A01版)。今后,这种乱象将得到整治。
近日,省卫计委、公安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禁救护车挪用,原则上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俗称转院),转院由转出医院派车派人转送。其他车辆不得喷涂救护车标识,冒充救护车。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山寨救护车提供出院和转院病人信息。
救护车严禁挪用
《办法》明确救护车原则上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严禁挪用。院前急救是指对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病人在到达医疗机构之前进行的紧急救护,包括现场紧急处理和监护转运至医疗机构的过程。院际转运是指医疗机构将所收治病人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的监护运送过程。
院前急救救护车的使用,由当地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根据“就近、就急、医院能力”的原则,统筹调度辖区内参与院前急救的救护车。
院际间转运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严格执行转院、转诊等各项医院规章制度。转出医院应当按规定调派救护车转送,并应调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随车监护。
但该《办法》对救护车运送病人回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运送病人回家的业务基本上都是山寨救护车占据。
不得冒充救护车
如今,一些面包车、商务车也贴上红色“十”字和“救护”等标识,车顶装上警灯、警报器后,冒充救护车,运送病人。《办法》对救护车设备装备、配置标准、标识喷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不属于院前急救网络的救护车和医院救护车,不得使用、喷涂、张贴救护车外观标识。
《办法》规定,救护车仅限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救护车不得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且仅限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让。救护车转让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转移登记,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医院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的救护车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通过医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为黑车揽客
在本报报道中,家属疑惑,山寨救护车怎么知道病患信息。有业内人士分析,一般是医院工作人员,比如保洁员、保安等透露信息。
针对这种情况,《办法》规定,杜绝内外勾结、给假冒救护车违规牵线。此前,我省卫生部门曾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规范我省救护车管理工作,严禁山寨救护车在医疗机构内张贴或分发相关小广告。一旦发现山寨救护车进入医院,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