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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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短铳匕首 榕一男夜劫金店
中学校长侵吞学生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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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学校长侵吞学生伙食费
永安五中校长,与食堂承包者合谋,套取30万元,获刑11年;永安七中校长、总务处主任也收受贿赂
 

N检察日报

海都讯 两所中学的主要领导与食堂管理人员共同侵吞学生“粮饷”,共6人因贪贿被立案侦查。近日,永安市检察院干警披露了这两起案件。

2012年9月,七八名学生家长,向市检察院反映永安第五中学的学生营养餐有“问题”。食堂每天供给学生的饭菜成本不足6元,远远低于12元的标准。

经调查,检察院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按照要求,2010年9月五中食堂取消对外承包,收归学校管理。食堂的原承包人罗某等3人心有不甘,就对校长林建华说:“我们的工资收入都给你,食堂还是继续让我们承包。”林建华默许。之后,罗某等3人利用时令蔬果的价格波动获取价差并虚报数量,继而通过虚列支出、开具假发票、做假账等手段套取政府专项补助资金达30万余元。

之后罗某等3人落网。随后,林建华交代了非法套取专项资金1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2013年8月,林建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罗某等3人也因贪污罪被判处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办案期间,罗某还供述了其向七中校领导行贿的事实。之后,七中校长和总务处主任均投案自首。因受贿数额较小,该二人均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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