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4月9日上午,广西高院公开对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后持枪杀害孕妇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胡平上诉,维持贵港中院对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去年10月28日晚上10时许,胡平酒后闯进了平南县大鹏镇一家螺蛳粉店询问是否有奶茶卖。听说没有后,胡平与店主发生争执,之后就用随身携带的警枪向店主夫妇射击,店主蔡世勇被击中肩膀,但无生命危险,而其怀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吴英不幸身中两枪,经抢救无效身亡(本报曾连续报道)。
广西高院认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