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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罪犯判缓刑 终于有人监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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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肺结核罪犯判缓刑 终于有人监管了

 

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 吴水龙

海都讯 犯盗窃罪被抓后,因有悔罪表现,罪犯李某被判缓刑,可因患有传染病肺结核,家属及社区不愿对其实施有效监管。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了解到,在法官调解下,李某家属及村委会已经同意对其进行帮教了。

据了解,今年45岁的李某,出生于仙游县,因为仅有小学文化只能外出务工。后嫌务工工资不高,打起了盗窃的主意。2013年9月15日下午,李某在盖尾镇石马村爬进一家村民二楼的房间里,趁主人在床上熟睡之机,盗走其电动车钥匙,之后将主人停放在家门前的电动车盗走。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40元。

案件移送到仙游法院后,法院查明李某患有Ⅲ型肺结核,属于阳性,具有传染性。仙游县法院法官考虑李某案件的特殊性,多次主动到李某所在村村委会做思想工作,动员其成立帮教小组,帮助监管李某,同时也劝说其母亲签订协助监管协议书。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村委会和李某母亲,同意对李某进行帮教。最终,经仙游县法院判决,鉴于李某有从轻的情节,其母亲和所在村委会愿对其进行帮教,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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