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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拒绝匿名举报应成为普遍规则

 

N殷国安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了纠“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点击进入举报主页后,可以看到,在“须知”中标明“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但在具体操作上,设置了实名或匿名举报两种选择,网站还设置了署名举报查询和匿名举报查询。此前,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江西省开展巡视工作,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对投诉人及来电进行全程保密,投诉人并不局限于实名制举报。

不拒绝匿名举报,“不局限于实名制举报”,有新意。如果把是否实名举报作为要“必查”的标准,显然是不妥当的。举报是否“必查”,应以举报线索是否清楚为标准。如果一件举报已经列举了较多的线索和事实,即使不联系举报者也可以查清事实,就应该一查到底,而不能因为举报者没有署名而放弃。举个例子,举报广州番禺区城管局政委蔡彬有22套住房,最初就是在网上曝光的,我们无从知道那个网名是真是假。但是,这个举报对每套房的位置、面积都说得明明白白,难道能够因为没有实名举报而不必查?事实上,纪委3天时间就查清实际是23套房,这样的举报,哪怕是匿名的,也应该优先查处。

倡导实名制,但不拒绝匿名举报,这样的做法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应该成为所有党政机关都遵循的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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