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欧阳进权
海都讯“我的保险交完钱了,为什么去领出来还亏钱?”近日,本报新闻热线968111,接到不少这样的咨询电话。记者了解到,每份保险有两个时间期限,一个是交钱的时间(保险单上称为交费期限),另一个是保险的有效期(称为保险期限),两个期限并不一样。
昨日一名市民说,他的保险已经交了10年,每年4000多元,10年来累计交了4万多元,但是现在领取,只能拿出2万多元。
记者从保险公司得知,该市民买的是一款终身疾病保险,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因此保单现金价值比较低。但刚交完保费,保险期还没到就领取,不能保本。
福建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说,在人身保险购买的过程中,市民对于交费期与保险期的概念还经常混淆。在本报日前接到的读者热线中,一名市民反映,他在银行买了“每年交5万元、连交5年”的保险,想把钱取出,才发现保险10年后才到期,这种情况就是混淆了“交费期限”和“保险期限”。
据悉,在长期的普通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中,保费交费期限和产品的保险期限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即使消费者按交费期交了所有保费,也只是履行完了交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仍然将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投保人提前支取,只能按退保处理,本金会有损失。